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月情况。2022年12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
(二)2022年1-12月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4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5起、下降59.6%,死亡人数减少67人、下降58.3%。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三)2022年1-12月分行业情况。道路运输行业,全市发生事故16起、死亡1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4起、下降77.1%,死亡人数减少50人,下降73.5%。
工矿商贸行业,全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2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30.8%,死亡人数减少19人,下降40.4%。其中,煤矿行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45.5%,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53.8%;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30.8%,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35.7%;化工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1人,上升100%;建材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起、1人,下降50%;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60%;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
渔业船舶行业,全市共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2人。
二、近五年来1月全市工矿商贸事故预警
2018-2022年的1月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涉及3个重点行业领域,其中,煤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图1 2018年-2022年1月份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图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月为事故多发月份,煤炭、化工、工商贸其他等行业仍然是我市着力防范的重点。特别是煤炭保供期间,能源需求量大,必须采取有效举措予以重点防范。
三、下一步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岁末年初低温雨雪、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增多,用电用气用火需求增加,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安全保供增产压力加大,极易出现不顾安全抢工期、赶进度、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等现象,加之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开始全面恢复,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既有传统风险挑战,又面临新增的不确定的突出风险挑战,防范风险的压力非常严峻。一是各旗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及时分析研判风险特点,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二是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快速恢复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各类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继续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自治区五十三条、我市六十六条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三是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冬季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研判,及时排查、梳理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科学制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保障高危行业安全平稳运行,严格履行动火、有限空间、吊装、登高等高风险作业的审批和管控要求,对因感染休息导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到岗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交接和补位,因关键岗位缺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四是要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和应对,气象等部门要加密会商研判,密切跟踪灾害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交通、电力、供暖、通信、能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职责,周密落实保供保畅措施,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五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督促企业加强中央控制室、消防监控室等值守力量配备。要强化应急演练,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