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底,全市涉及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有4个园区,即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6个区块(高新区块、装备制造、轻纺区块、独贵塔拉产业园、准格尔产业园、蒙西产业园),现已全部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二、非防洪类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相关政策解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市4个园区6个区块已完成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除确定的负面清单不适用情形外,其他相关涉河项目满足报告论证条件的(正面清单)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按涉及河流的管理权限审批)提交承诺书。承诺材料在报送之前,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网站、公共媒体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书。公示时间不得小于1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承诺管理的,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后按相关程序报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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