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教育体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和指导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和服务高等教育发展。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四)负责教师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聘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评优选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体育督导报告。
(七)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校建设。
(九)承办并组织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体育文化、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使用、拨款、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计教育体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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