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0时起,全旗解除静默管理,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分区分级落实管控
现有的中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区: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子村公寓;中风险区:城川镇青年门市部、敖勒召其镇建斌修理厂、敖勒召其镇运输公司加油站),继续执行相应管控措施。其他小区有序流动。
二、继续实行交通管制
1.入旗小路禁止通行,各疫情防控检查站对持国家、自治区、市通行证的车辆在查验相关信息后予以放行。
2.旗内工业园区保障性车辆在做好全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的前提下,可有序通行。
3.以上所有通行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得有中高风险行程,同时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执行落地检,扫场所码登记,由属地或主管部门张贴封条后通行。
4.旗内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医疗物资、应急物资、建筑材料物资及保障秋收、保供煤炭等车辆,由属地或主管部门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和证明,在相关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防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的基础上,交通部门会商研判后出具通行证,凭证通行。
三、分类恢复线下教学
初中二、三年级和高中毕业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学生、教职工实行校内封闭管理,幼儿园、小学和初高中其他年级暂缓恢复线下教学。
四、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文化和旅游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邮政快递行业、洗浴中心、足疗美容等场所暂停开放;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及客用车辆暂停运营,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机构继续封闭式管理。
2.市场经营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秩序。旗内所有公路干线经营性场所继续关停;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金融机构主要网点按50%限流营业;餐馆不允许堂食,实行“窗口式”配送;小型超市、理发店、修理铺等市场主体错峰营业;各类药店、诊所严禁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所有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人。
3.工业园区、建筑工地、民生保障等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继续实行闭环管理。企业单位员工报备后,由属地行政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凭证明“两点一线”往返,并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
4.各市场主体均应在显着位置张贴场所码并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同时落实错峰限流、消毒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属地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扫码不落实、查验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的场所,立即依法停业整顿。
五、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各类宴会不得举办,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型会议、展会,不得在公园、广场等区域组织群众性聚集活动。
六、强化人员跨区域流动管理
旗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旗,确需离旗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离旗;旗外人员非必要一律不来返我旗,确需来返我旗人员,按程序审批。
七、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1.即日起,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加工一线工作人员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外卖、酒店服务、美容美发、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密闭场所和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煤矿(场)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每2天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建筑工地、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和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居民每3天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如实做好接诊信息登记,并在显着位置张贴发热、腹泻、咽痛等疑似症状患者就医提示。
八、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落地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单位、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广大群众要落实个人责任,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验码,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