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道德风险预防制度
防控思想道德风险主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自我防控为主要措施。
(一)廉政教育
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1.廉政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专题研讨、廉政宣誓、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2.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或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内容丰富的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3.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账,记录廉政教育的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研讨发言等情况。
4.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交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和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交主要领导审阅后,交派驻纪检组审阅备案。
(二)谈心活动
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困惑。
1.谈心活动可以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
2.各分管领导、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变化及家庭、生活、工作等状况。
3.分管领导与科室(单位)负责人、科室(单位)负责人与科室(单位)内部党员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于4次,并做好每次谈心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记录。
(三)人文关怀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以开展党日活动等形式,注重从精神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1.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活动,如举办读书会,业务知识、廉政知识竞赛,推荐优秀书籍等。
2.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如唱歌、球类等文体比赛活动。
3.组织对困难党员帮扶活动,解决生活、工作上的实际困难。
(四)自我防控
党员干部要自觉改造世界观,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择善而交,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友。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自觉培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保持格调高雅、品位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二、岗位职责风险预防制度
防控岗位职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述学述险、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一)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党组织公开承诺;新任职科室负责人结合任前廉政谈话,进行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4.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5.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述职述廉、述学述险
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执行。述学是在年度责任制考核中,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公开陈述。述险就是在述职述廉述学的同时述思想道德和岗位职责风险。
述职述廉、述学述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
5.本人的廉政风险点及廉政风险的自我防控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民主测评的重点是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述学述险、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民主测评的情况。
三、职能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的预防制度
防控职能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要以办事公开、权力制衡为主要措施。
(一)办事公开
强化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公开具体职能、工作程序、事项办理结果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深化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选调、临时工聘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推荐科级后备干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大额度资金使用、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开工作。
(二)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是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机关内部科室(单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的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1.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廉政风险点台账,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等多种方式,排查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把廉政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在单位内部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进行登记。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