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2018年1月,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明确了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2018年3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11号令》)正式施行,为加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遵循。2018年5月,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并在5月23日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21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在各部门单位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反腐倡廉、精益化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实现审计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工作实际情况,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并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很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九项内容,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部分“围绕指导思想,高度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在《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二、指导思想”阐述。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立足指导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主要在《意见》“三、工作目标”和“五、明确内部审计任务”详细阐述。《意见》从“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审计制度、规范管理、队伍建设、审计手段及方法、理论研究、审计模式、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果运用”10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从“聚焦重大决策、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保障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风险隐患、权力运行”6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提升审计治理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部分提出“高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路径方法”,主要在《意见》“四、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六、切实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七、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九、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体制机制(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阐述。《意见》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着重强调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构建高效的审计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审计项目管理,注重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相结合,提升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运用最大化。第四部分“强化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构建审计监督合力体系”,主要在《意见》“八、强化监督指导”“九、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体制机制(二)深化内部审计协同发展机制”阐述。重点明确了各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能,国家审计要整合内部审计资源,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效能,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意见》的主要亮点
《意见》强调了内部审计的政治职能,明确了加强内部审计的发展目标,突出了加强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任务,指出了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途径,明晰了构建审计监督体系的方法体系。形成了以“领导体制建设”为统领,“制度、队伍建设”为基础,“创新方法”为手段,“科学发展”为核心,“提升效益”为目标,最终实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的闭环内部审计管理体系,为高效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推动自治区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直接有力的保障。
(一)围绕指导思想,强调高度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内部审计,需从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创新审计理念,改进内部审计方法入手,树立“监督寓于服务、防范胜于查出”的审计理念,增强“绩效”和“增值”意识,高标准服务本单位的内部治理,推动建立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目标、合规监督为重点、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内部审计新模式。聚焦主责主业,关注重大资金、重点项目、重要事项,满足各部门单位改革发展新需求,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发展。《意见》提出,加强内部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是各部门各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资产、资源和党员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重要组织治理活动。《意见》强调,内部审计既是各部门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新时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有效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意见》明确,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高度,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
(二)《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1、《意见》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十大目标,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从制度机制层面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将“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构建高效审计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提升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水平、改进审计手段及方法、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提升审计质量、创新审计模式、丰富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审计发展目标,与本单位发展战略融合,制定符合实际并能有效促进单位战略顺利实施的审计发展规划,旨在构建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审计管理体系和职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审计工作机制,实现审计手段、审计质量、审计队伍、审计成果的全面提升,使内部审计成为推进部门单位全面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重要力量。目标一: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更加健全。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上,首先要确立党组织研究决定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并明确报告方式和频次。二是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等方面构建覆盖本部门单位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首先,国有企业要按照《11号令》等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将总审计师制度作为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建议有条件的部门单位成立审计委员会,特别是国有企业,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内部审计的作用,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要管理、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和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在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项目实施重点等方面,体现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意图,将各级党组织重要决策部署贯彻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始终;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要落实健全组织体系的制度保障,应根据本单位自身性质、规模和特点,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及工作目标、权限和职责说明,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说明、上下级沟通机制说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奖惩措施,以及主要审计工作流程等,保障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健康运转,指导内部审计人员规范高效工作。目标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加高效。一是各部门单位,应按《11号令》及《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以下简称《230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及特点,设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2301号准则》的规定,多层级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下级组织实行内部审计派驻制或者委派制;实行分级管理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下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要合理配置审计人员,首先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配备与本单位业务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方面,除配备必需的审计、法务、财务、工程管理以及与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还应配备促进审计信息化发展和符合信息化审计要求的专业人才;建立兼职审计人员库,在单位内部,通过一定的考核选聘方式,选择熟悉本单位生产管理运营的业务骨干作为兼职审计人员,优化专业结构,以弥补专业审计力量的不足;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储备库,通过招标或竞争方式,选择信誉好、专业力量符合本单位审计业务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本单位审计力量的必要补充,储备库成员应定期更新,优胜劣汰。三是要构建审计机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运行机制。审计计划要围绕组织发展战略和工作重心,由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由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项目要由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项目,审计机构要指派本单位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审计质量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核审理由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组织非项目实施人员审理;审计报告最终由党委会审议通过;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导制度,成立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及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整改督察办公室,负责审计整改的跟踪督查和责任落实。四是要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内部其他监督力量的贯通机制。内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基础管理监督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价值增值,只是监督手段和方法不同,围绕价值“增值”的共同目标,树立“大监督”理念,可以实现内部审计与内部其他监督力量的融会贯通。充分发挥监事会、风控、财务、人事、法务、安全、技术等基础性监督与内部纪检、监察、巡查监督的作用,将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域作为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审计、联合培训等方式,开展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工作协同,发挥内部审计的专业监督和再监督职责,真正实现“业审融合”和监督资源共享,形成“内部审计监督+基础管理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三效合一的大监督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实现审计资源和审计对象的全覆盖,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三: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备。一是依据《审计法》、《11号令》等审计法律法规及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定、实施意见等)、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职责、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考核、成果运用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细化审计标准和操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审计范围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形成覆盖各业务领域或各工作环节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促进内部审计人员自觉尊崇、严格执行、主动维护制度,依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内部审计监督权。目标四:内部审计管理更加规范。一是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审计工作规范标准,从制定审计方案入手,规范审计项目管理。审计方案是审计项目实施的依据,制定审计方案前,要充分了解分析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财务及相关业务的信息化水平、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大或重要合同签订程序以及议事规则等,充分评估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确保审计方案能指导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分析审计发现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规范统一问题定性依据和问题描述;结合本单位管理特点,规范审计成果反映方式、运用方式和成果文书格式,实现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二是要加强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审计现场管理是否科学高效、有序规范,是影响审计项目进展,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成果的决定性因素。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按照《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的通知》《审计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定》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审计组全体成员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廉政教育,落实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审计组长是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期限较长的项目,应当设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书记应由审计组负责人担任,临时党组织应与审计组同时成立,并在成立后一周内向批准成立的党组织报送党建计划,现场审计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简要报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纪律情况,审计任务全部完成后撤销;审计组要严格执行《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以及本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进度、质量、廉政、保密、安全等第一责任人,抓好项目各环节的人身安全、计算机安全、保密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同时,审计组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审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可能影响审计机构形象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事项以及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应该报告的事项,隐瞒不报,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落实审计档案归档责任人,现场审计结束前,归档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按照立卷方法和规则汇总整理、装订、编制案卷目录,经审计组长审核后向派出审计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三是内部审计人员要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理念,注重稳字当头、严字为本,以积极主动心态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主动防范审计风险,以内部审计工作的精细化、常态化促进监督服务质效的再提升再优化,助力本单位形成规范有序的审计管理机制。目标五: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单位要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从职业准入标准、职业规划、能力提升、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方面入手,探索并建立符合内部审计发展规律的职业规范体系,引导内部审计人才职业化发展。一是要依据《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201号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内部审计职业准入机制,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依据《1201号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与本单位行业特点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以及“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行业性质特点,将“政治面貌、职业道德、专业工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学历、考试考核结果”等要素作为审计职业准入“门槛”,坚持“岗位不同,要素不同、分值不同”的准入考核要素设定原则,建立审计职业准入制度,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审计队伍中。二是要加大与纪检监察、财务、内控、采购、销售、运营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交流培养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努力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化水平,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把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和资格认证纳入内部审计职业发展规划,将通过CIA执业资格考试作为评选优秀审计人才和提拔任用考核的加分项。三是建立审计培训和考核制度,以需求为导向,增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分类分层开展培训班,精准推动内审人员通过培训,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内部管理人才培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着眼于培养审计项目实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促进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的管理人才,建立审计人才库,分门别类做好后备人才的储备工作。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标准是:查证分析的能手、理论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能说会写的行家里手;管理人才需考核的基本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审计实务、理论研究、审计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进入审计人才库的人员应作为单位提拔任用的对象重点培养,为部门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审计部门实施审计业务了解本单位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掌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目标六: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明显改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随着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审计信息化迫在眉尖。一是内部审计需要不断探索信息化审计的路径方法,建立完善信息化审计制度,健全信息化审计培训和激励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和权限,增强数据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化审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积极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探索多维度、智能化等数据分析方法,加强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的结合,不断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三是内部审计要加强数字审计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审计风险的信息化防控能力,提升审计监督专业性、持续性和穿透性,积极拓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构建业务、财务、审计相融合的实时信息化审计监督平台,推进内部审计的审计手段和方法的自动化、实时化、智能化。目标七:内部审计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探索开展研究型审计为抓手,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结合内部审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内部审计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立足审计实践,服务审计实践,与时俱进,加强研究。以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作为研究平台,以提高审计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内部审计能够创造价值的根本,做到“研以致用”,促进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满足组织发展需要,为组织创造价值。要不断增强钻研审计业务的浓厚氛围,在审计实践中通过加强研究、做足功课,使审计工作政治站位更高、政策方向更明,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更有质量,增强内部审计人员宏观大局意识和把握政策的水平,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能查能说能写”的本领,培养造就研究型内部审计人才。目标八:审计项目质量明显提升。提升审计质量,首先,要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内部审计的全流程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应从科学合理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入手,制定、完善审计项目立项细则,明确审计立项的决策、原则和方法,以服务大局、立足风险,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管理出现的难点、群众热议的焦点,以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及业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为导向,科学确定审计项目;聚焦主责主业,确保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领域的审计力度。同时,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制定详细可执行的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现场管理,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目标九:内部审计成果更加丰富。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不断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意见》提出了“1+N”审计模式,各单位应深入研究,主动推广,特别对于审计任务重、审计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部门单位,“1+N”审计可以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可以实现节约审计成本,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的目的。“1+N”审计模式即以一个审计项目为载体,同步串联审查“N”个专项。例如,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可以同时实施绩效审计、重大决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专项工程项目或专项资金审计等。实行“1+N”审计模式,在实现审计人员力量高效融合,资源共享的同时,实现动态监督,多角度、多方位揭示反映问题,在提供载体项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形成专项报告、综合性分析调研报告、审计专报、审计信息等,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成果多样的审计目标,有效提升审计监督成效。目标十: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显着提高。一是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审计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指导规范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提升内部审计成效。二是强化整改,通过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开展审计跟踪回访、现场督查以及非现场建模跟踪等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实现整改闭环管理,压实整改责任,促进内审成果转化应用。三是以创造价值的高度,主动开展问题驱动式研究,从风险和管理的角度查找问题,发现管理薄弱环节和内控漏洞,在揭示风险的同时,善于从制度流程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组织改善流程、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四是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了解组织运营流程,分析单位存在的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可能的潜在风险,形成决策参考类的成果供管理层决策使用。五是强化问题根源性整改,要从解剖典型案例入手,以点带面进行系统性整改,提升监督力度。六是拓宽审计成果使用渠道,提升共享广度。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将审计成果、审计问题分析结果、审计信息在单位内部各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进行共享,畅通审计成果转化利用渠道,拓宽审计成果运用的广度。2、《意见》突出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任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风险隐患和经济安全以及权力运行方面,开展审计监督。任务一:强调以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为目的,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加了“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2019年11月,审计署印发《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审办财发〔2019〕10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的审计对象为“包括中央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国有各部门单位(含金融机构),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审计内容为:“(一)评价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二)揭示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关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等重大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关注重大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各环节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促进项目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推进;重点资金保障情况,关注落实政策所需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是否保障到位、是否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三)总结经验。(四)收集分析研究政策建议。(五)反映整改情况。针对政策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解剖问题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并分析原因,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和下一阶段政策跟踪审计中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是落实中央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和责任者,《意见》明确,作为单位治理体系重要组成的内部审计,应该主动作为,围绕重大政策措施涉及的资金和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相关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促进本单位工作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有机统一。任务二:明确聚焦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序开展绩效审计。一是聚焦经济效益。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和业务活动,以提高单位利润为目的,扎实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注重对经营管理活动、资金管理使用和资产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关注资金效益,推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关注资产和项目运行效益,推动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和项目的使用率,关注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效果。二是聚焦社会效益。关注单位经营活动的社会效果,推动构建单位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社会责任目标和指标,将单位的社会贡献率纳入绩效审计内容,对单位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对社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广告宣传责任;产品安全责任;债务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能源责任。三是聚焦生态效益。监督和评价单位生态行为、生态决策和生态预算,构建生态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有效实施。开展生态绩效审计时,必须关注事前生态审计,对生态环境决策和生态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时发现制约可持续战略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帮助企业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害。任务三:强调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各部门各单位业务性质和重点工作,开展各类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民生审计是推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民生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促进提升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政府管理效能,健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监督手段。民生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责任,其内部审计机构要将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项目立项的真实性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专项审计。《意见》要求,要以推动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的审计力度;以促进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推进共享发展为目标,加强教育、文化、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社区治理等领域民生资金审计;以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目的,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和项目审计。通过加强各类民生资金专项审计,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完整、专款专用,有效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任务四: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新能源建设、生态修复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是《11号令》明确规定的内部审计职责。2021年8月31日,我区正式发布《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北方生态屏障规划》)。《北方生态屏障规划》的总体建设思路是遵循生态保护和修复内在机理和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全区作为统一的生态系统进行总体布局。目标是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区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自我调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试验区、生态服务和产品供给保障区、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创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践行区。《意见》要求,把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保护内蒙古生态环境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任务。与《北方生态屏障规划》建设内容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要把促进实现生态建设目标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列入本单位内部审计战略规划,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审计署《“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的生态审计目标,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审计,关注主管部门分配、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用款单位管理、使用的情况。构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预算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关注单位用能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开展新能源建设情况审计。二是关注单位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规划完成、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进行审计,了解用能单位主要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能源统计、耗能设备与系统能耗指标,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节能方案,促进单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三是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单位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及时发现、揭示不符合新发展理念,掠夺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性问题,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五:强调以维护经济安全为目标,关注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债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各部门各单位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在维护单位生产运营安全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意见》要求,内部审计要着力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安全,主动了解单位经营环境和经营过程,常态化开展资金管理审计、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管理是否安全,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提出审计建议,帮助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动态掌握债务情况,关注债务风险;《意见》明确,内部审计要关注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将内部控制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缺陷。内部审计要主动识别风险,预警风险,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合规建设管理等情况,主动化解风险。规范开展对外投资决策、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风险问题的专项内控审计,切实促进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意见》强调,单位内部审计应注重从细处入手、着眼大局,通过实施各类专项审计,及时揭示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发挥内部审计的预防预警作用。任务六: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着力防控权利运行风险,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关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机制不到位,打好“三大攻坚战”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深化单位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等内容。二是单位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关注单位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不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实,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实等内容。三是重要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关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违规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违规开展重大物资(服务)采购,违规开展重大资本运行和资产处置,违规开展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及风险等内容。四是内部控制方面。关注重要业务、重大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查找控制环境不适宜、控制活动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彻底、信息传导不畅通及权力运行缺陷等问题,持续关注内部控制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匹配度,不断推动完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违规新建购建项目,国有资产闲置,对国有资产处置等内容。六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方面。关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不到位等内容。以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对所属二级分、子公司(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审计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有效提升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
(三)《意见》提出了高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主要保障。《意见》落实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强调统一管控能力。1、《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战略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问题整改、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领导切实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有利于广大内部审计人员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审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2、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提升审计队伍建设水平。《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应当按照《11号令》等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下设子公司的国有企业应在企业集团总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强调,审计机关未设派出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县级以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各部门各单位;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事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意见》提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争议解决机制。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对内部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由单位及时做出处理。《意见》要求,各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具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执业资格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理想信念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培育责任担当和攻坚克难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增强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储备,增强沟通交流能力和审计文书撰写能力,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意见》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交流和培养力度,建立审计专家团队,健全内部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所需经费,应列入本单位预算,各单位要参照审计机关补助标准,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薪资待遇和各项补助。
(四)《意见》明确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制,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1、《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分类推进、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提升整改成效。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意见》明确,对由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由监察、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审计成果应用,提升审计成果应用水平。一是抓好整改是对审计成果最直接最有效的最好的利用,做到立查立改,限期整改,持续整改。二是要“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通过归纳共性的原因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事管人。三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反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治理能力,以内部审计成果,促进本部门本单位高质量发展。四是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部审计结果,对内部审计查出并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的,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五是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六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七是发挥建设性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研究型审计,在揭示问题及风险隐患的同时,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促进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实现内部审计更好的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单位治理能力的目的。
(五)《意见》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方法。1、《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意见》要求审计机关首先要了解和掌握指导对象的总审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情况以及审计队伍建设情况;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要掌握各部门单位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并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年度指导监督意见和计划,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对各单位委托社会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必要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实施清单化督导,推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行业自律情况检查和政策、业务指导,引导内部审计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运行;内审协会要以需求为出发点,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分层分类抓好以内部审计人员能力建设为出发点的职业化培训,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人才专家库建设。2、《意见》强调,要建立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构建集中统一、资源共享、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意见》明确审计机关要加强建立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力度,通报监督检查结果,—28—促进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内部审计机构要提高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意见》提出,内部审计要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沟通联系,通过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构建合力监督的协同发展新模式,做到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及风险控制机制,弥补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按照《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范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结合后产生的重大质量风险为目的,制定风险控制办法,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质量监控、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督促社会审计机构认真履行社会审计职责和委托单位赋予的内部审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