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类案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提升全国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联合开展“全国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范围为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2018年1月1日以来作出的生效行政复议裁判文书,案件仍在国务院裁决或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不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类型包括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驳回及终止(调解结案)。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以“明理释法,定分止争”为主题。参加评选的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应当契合评选主题,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说理充分透彻,裁判结果正确,能够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和优势,较好地体现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形式上应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密、繁简适当、制作规范、用语准确,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三、评选成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从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分别推选出5篇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统一报送。其他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可单独报送,每个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2篇。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可推荐10篇行政复议裁判文书。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最终评选出20篇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选出的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将统一汇编,用于全国行政复议系统交流学习,并在年度全国复议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全国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