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过后,广大农牧民又要准备购买农机具了。
2月3日,旗农牧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室相关人员深入锡尼镇胜利村农机用户苗某家中,对其购置的排发标准为“国三”发动机的四轮驱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及发票等相关手续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农机用户购机时间为2022年5月、开具购机发票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国三”农机产品补贴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规定。通过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验,该用户购买的机械不能享受购机补贴,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
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再次提醒全旗广大农牧民朋友们购买农机时,一定要全面了解机具基本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看清该品牌的农机是否被取消购置补贴资格,如果购买了被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就享受不到补贴政策。(乌仁塔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