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17:33:00
为推动减权放权、优化工作流程,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相关要求,2022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2033号),调整优化部分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和精简压缩自治区节能审查流程和办理时限。
节能审查管理权限调整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20000吨标准煤(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委托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办理。
办理流程调整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流程简化为在线申报、初审受理、第三方评审、审查复核和批复办结5个环节,常规办理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
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应调整范围内项目节能审查,可在内蒙古在线投资审批平台进行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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