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函〔2022〕953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厅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互联网云端部署全流程业务“网上办、一次办”,各类采购主体所有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已大幅减少和程序简化。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涉企事项“一次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供应商从办理CA证书、入库、报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参与评审、签订采购合同、质疑投诉、电子卖场入驻等多个环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实现供应商不同CA证书全区互认,供应商一次只需提交一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参与全区项目,电子卖场供应商一地入驻全区通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一个平台办理等多项服务的“一次办”,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代理机构事项“一次办”,稳步提升代理水平。围绕代理机构登记入库管理、采购业务代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活动组织采购档案保存、诚信评价等环节,重点做好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区代理,一个平台完成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审组织、档案管理、公告发布等多个采购环节的“一次办”,为代理机构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三)中小企业事项“一次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围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推广使用电子保函、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中小企业评审优惠等内容,全面落实提供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的银行一地征集全区通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和凭借采购合同融资一个平台“一次办”,中小企业递交响应文件和缴纳电子保函一个平台“一次办”,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评审专家事项“一次办”,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围绕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入库、评审专家业务培训、评审专家签到管理、参与评审活动、履职情况评价的方面,实现专家一次注册、分级管理、全区共享,专家人脸识别、云签认证,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评审,评审专家线上培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线上评价的“一次办”,为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提供保障。
(五)预算单位事项“一次办”,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围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电子卖场采购、采购活动委托、采购文件编审、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采购“全生命周期”,为预算单位提供采购需求线上编制、采购文件线上审核、委托协议线上签订、采购计划线上备案、采购合同线上签订、履约验收线上完成等一个平台“一次办”集成化办理模式,切实提升预算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便捷度。
(六)采购备案事项“一次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围绕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备案、100万元以下采购进口产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备案管理,实行采购人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审核“一次办”备案模式,取消财政部门审核环节,在极大的提升采购效率的同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
二、优化服务模式
(一)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与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以自治区财政厅为牵头单位,通过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接口标准,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用中国平台、各大银行系统、市场监管总局平台、“蒙速办”政务服务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推进相关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共用。
(二)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与相关业务标准规范统一。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附件),理清各采购当事人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通过采购文件模板化、采购需求编制标准化、采购公告结构化等手段,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
(三)优化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与相关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前提下,科学合理设计政府采购“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对CA证书办理、一般项目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代理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入库等事项,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政采业务办事指南,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并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不得在规定流程外新增办理环节,对办理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明确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的边界范围和监管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财政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工作。加强与当地发改、市场监管、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扶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电子保函、诚信管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当地宣传媒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内蒙古政府采购公众号等及发布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做好业务办理答疑解惑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29日